基茵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张淼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4584元,其中单位应缴2292元,职工应缴2292元;欠缴职工张皓辰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的住房公积金共计4130元,其中单位应缴2065元,职工应缴2065元。我中心于2024年6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28号、〔2024〕229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张淼、张皓辰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上述限期改正,可自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为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228号、〔2024〕22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联系人:史蕾 张晨 联系电话:2314865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